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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镇 黎城
2002年12月,国家爱卫会授予黎城县“国家卫生县城”荣誉称号。2006年8月,全国爱卫会复查验收小组对该县的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复查,该县顺利通过验收。
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的召开,使黎城县干部群众认识到要保持荣誉称号,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认识要提高,要全力创建环卫管理长效新机制。爱国卫生工作不仅仅是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客观需要,而且是树立良好对外形象的重要手段,不仅对县城面貌改观是一个很大的促进,而且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一个有力的保证;不仅使卫生工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,而且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。
有了这种深刻的理解,不断增强卫生意识,建立文明卫生工作的长效新机制,就成为大家的一致目标。在具体工作中,该县首先改革了环境卫生管理体制。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,对园林、环卫、市政等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,在财政保底运行经费的基础上,初步完成了公司制改组。其次是改革了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。对县城街道清扫权和园林经营权实行了公开拍卖。实行环卫作业按清扫量、园林管护按管护量定额付费,环卫、园林部门由过去直接经营管理转向制定规章、检查监理。第三是改革环境卫生运行方式。按照“谁投资、谁经营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把可以投入市场运营的卫生设施全面推向市场,由市场来配置资源。
通过连续几年狠抓县城爱国卫生工作,黎城县产生了巨大的“城市效应”和“环境效应”。广大群众的文明程度得到很大提高,形成了新时代的“黎城创卫精神”,提升了黎城的对外形象。